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有关事宜通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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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生产商、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及有关通知规定“原注册证到期,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再注册且药监部门已受理的(以受理通知书上的受理日期为准),可参与投标,但在报价前仍未取得新注册证的不能报价”。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按采购文件及有关通知执行,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企业资质和申报产品资料审核截止前(2012年7月31日)产品原注册证到期的,截至2013年1月6日17:00时仍未有新的有效注册证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工作。
二、在企业资质和申报产品资料审核截止后(2012年7月31日)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产品原注册证到期的,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必须提交新注册证,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产品注册证效期内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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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