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提醒通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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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商、投标企业:
现将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有关事宜提醒通知如下:
一、经会议研究决定,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议价限价目录中 “产品类别名称”为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品种均要求不含药物,如企业投在该类别目录下的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含有药物的,不列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不纳入目录范围的耗材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二、企业申诉的品种,经复核及会议讨论涉及需要修改的,因数据管理系统、招标管理系统均已关闭,现由采购中心逐步在数据管理系统、招标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请各生产、投标企业及时登录查看,对审核通过的品种由采购中心统一进行投标关联。
三、配送商报名及递交补充资料
(一)在招标期间报名的配送商(含投标企业和其代理商作为总配送商的企业)审核已结束,现将配送商审核情况挂网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附件1所列的配送商为资质证明材料已通过审核的配送商名单,请各配送商注意核对附件所列的相关内容,如公示内容有误可由配送商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出,于2012年9月29日前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
(三)附件2所列的配送商为资质证明材料未通过审核的配送商名单,请未通过审核的配送商在2012年9月29日前,由被授权人根据审核问题记录将所缺的资料(加盖公章)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
(四)对配送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商,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可委托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或出具不参与体外诊断试剂配送的声明函。委托配送书或声明函的格式及内容由配送商自行拟定,委托配送书或声明函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9日。
(五)各配送商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补充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在招标期间不再接受配送商补报名、递交补充资料及委托函或声明函等业务。
??附件:1.《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审核通过
????? 的配送商名单》
????????2.《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未通过审核
?????? 的配送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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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