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山东省七市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摘要:
1、填报统计表时间:12月4日-12月11日
2、签订协议时间:12月4日-12月25日
3、联系电话:85716982
4、寄送地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710房间)
正文: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七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签约中选企业数量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计划采购量,结合中选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临床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签订中选企业购销协议数量。原则上骨科创伤类每包选择2-3家;血液透析类的血液过滤器、血液透析器、一次性使用透析护理包、血液透析浓缩液、一次性透析用血液回路管等每类产品选择2-3家企业。上述各类产品至少选择一家国内企业。
二、完成产品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要在约定的年度周期内,按照使用需要合理采购耗材,并确保采购中选耗材使用量不低于2019年整年度同类型规格耗材采购量(二级目录)的70%。剩余用量,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的中选产品。
三、?货款支付规定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从中选耗材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货款”的政策要求,及时完成货款支付。对于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需按照相关要求在结算监测平台报送上月采购量。
四、其它规定
(一)填报统计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签约厂家及采购数量统计表》(见附件1),于12月11日前完成。市内三区医疗机构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其他区(市)医疗机构报送各区(市)医保局,由区(市)医保局汇总后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二)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医疗机构可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委托企业)采取电子签章、网上签约等快速便捷的方式,签订购销协议,或签订纸质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纸质协议签订后需寄送一份至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710房间)。协议需在12月25日前签订完毕。
??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执行联合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期为一年。
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拨打电话进行反映。联系电话:85716982
?????????? ?2、七市药械采购联盟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购销协议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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