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药采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2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参与我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核、网上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以及申投诉处理等工作,现将此次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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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