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徐卫药政函〔2015〕7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对于第一批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综合评审未入围的临床必需品种,选择了部分产品作为备选入围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为满足临床需求,做好我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选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备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5〕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
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备选产品,并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价格谈判机制,直接与生产企业确定采购产品数量和成交价格。
二、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要优先选择入围产品,在不能满足需求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选择备选产品。在选择备选产品时,要发挥一线临床专家、管理人员和耗材采购人员的作用,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备选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投标时的最低报价。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徐卫药政〔2015〕1号)要求,与企业做好备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购销合同签定等工作,规范实施日常采购。请各医疗机构于4月4日前,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送审确定的备选产品结果(操作方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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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