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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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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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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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6号),现就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1.备案范围:凡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未在内蒙古自治区阳光采购挂网的产品均可申请备案。
2.备案条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65号)(以下简称《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二、备案方式
1.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企业按照《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领取用户名、密码,并登陆系统填报备案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
2.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无需领取用户名、密码,直接登陆系统填写备案产品相关信息。
三、企业网上填报信息、编制资质文件及要求
1.网上信息填报方式:企业网上信息填报方式与《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同。
2.编制资质文件及要求
(1)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或产品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备案模板及要求》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或产品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备案申请表”,按系统中不通过原因,认真填写并补交相关材料。如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3)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自主报价未成功的产品需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备案申请表”,备案受理期间随时关注公告时间参加自主报价。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1.备案时间:2015年第一季度备案工作,用户名和密码领取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网上填报时间为4月7日-4月10日,采购文件报送时间为4月13日-4月16日。
自2015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的周一至周三领取用户名、密码,周一至周五网上填报信息,下一季度第一个工作周的周三报送采购文件;自主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五、审核及公示
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统一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由自治区药采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自治区药采平台通知企业。
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材料审核结果,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公示。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耗材系统网上确认审查信息。
六、其他事宜
1.?企业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备案工作的全部资料须由企业被授权人亲自递交,其他人递交不予受理(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
2.企业自主报价按照平台公告时间参加报价。
3.除首次申报的企业或产品外,其它材料均需下载并打印“内蒙古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诉表”,认真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一并递交。
4.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企业负债表等材料须为提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相关情况材料;企业无违法违规等证明、声明、承诺性文件,不早于提请备案前两个月出具。
5.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邮????编:010020
业务咨询: 毕老师???联系电话:0471-4919735
技术支持: 段老师???联系电话:0471-4966290
信息咨询: 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595
传????真:0471-49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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