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
包药采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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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 [2014]2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合法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在《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 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三)配送区域选择包头市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二、应提交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附件2);
(四)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附件3);
(五)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配送申请书(附件4)。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均可参加。
时间:2015年1月22日-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生局302室)。
联系电话:0472-2145828
联系人:贾荣
四、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企业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二)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对于模糊不清、材料不全或者没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材料,拒绝接收。
(三)以上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企业的被授权人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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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