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65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改、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情况,社会各界可通过“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全部企业及产品审查情况。
二、审核结果确认
各相关企业须在2014年12月18日17:00前凭用户名、密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网上确认工作(鉴于12月15日至16日,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系统报价,届时各有关企业将无法登陆平台,请各企业尽早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的企业,将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周六、日不休息)。
四、其他事宜
若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务必于2014年12月18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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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0471-4930595(咨询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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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