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规范医用耗材采购合同备案程序,确保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填写与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和涂改明细。
二、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协调配送企业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到我中心备案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具体时间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合同按季度备案,每季度末指定的日期只备案下季度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补合同均不予以受理。
四、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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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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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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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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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
日期 |
时间 |
第一季度 |
2014年12月24、25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
第二季度 |
3月24、25日 |
第三季度 |
6月24、25日 |
第四季度 |
9月24、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