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次补充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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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药械采购管理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次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15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参与我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次补充报名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核、网上信息审核、结果公示以及申诉处理等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结果公布”栏目查看相关信息审核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