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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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实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 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药招办同意,现就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与时间
1.纳入全省集中交易的医用耗材类别,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上集中交易。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集中交易。
2.根据《实施方案》及限价结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发布《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和《医用耗材网上备案交易目录》,相关医疗机构、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操作(详见附件1、2、3)。
3.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交易和备案目录及限价自2014年10月29日开始执行,后续的按省采购平台挂网时间执行。
4.暂未列入网上集中或备案交易的其他类别医用耗材,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执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集中交易目录品种采购
1.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求,从集中交易目录中遴选采购品种。
2.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交易目录的限价,应积极谈判降价,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
3.医疗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下达订单时,必须填报真实的交易价格、数量等信息。
(二)备案交易目录品种采购
1.医疗机构需采购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外的医用耗材,实行备案采购,必须从网上备案采购目录内选择,实行网上交易。
2.医疗机构在网上备案采购目录内选择采购品种,与生产企业自行议定价格后,必须填报真实的交易价格、数量等信息。
3.备案采购实行总量控制,按季度统计,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交易总金额的5%。
(三)执行价格
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医〔2010〕239号)规定的加成办法和差率,执行零售价格。
三、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卫生部门及管理机构加强对中标结果执行情况、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实行网上交易,严禁网下采购,加强采购、储存和使用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并处理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电话:0551-62657629/626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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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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