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签订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廉洁购销合同和购销合同的通知
包药采发〔2016〕5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 为做好我市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规范购销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廉洁购销合同和购销合同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要求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廉洁购销合同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1)的要求签订纸质廉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与发生购销行为的配送企业只需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医疗卫生机构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留存一份,配送企业留存一份;未单独设立纪检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所辖旗县区的卫生计生部门纪检留存。廉洁购销合同不需要到我中心备案。
2.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见附件2)签订纸质购销合同,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到我中心备案,审核通过的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药采中心留存一份;
3.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的填写与签订,购销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按时履行,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和涂改明细;
4.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中的合同产品明细表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明细表中各项目需打印填写,其中除数量和总金额不是必填项外,其他项目一律按照中标产品信息填写,实际采购价格填写议价后的采购价格。
二、购销合同备案时间
1.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备案形式与时间同高值医用耗材合同备案一致,按季度备案合同,具体备案时间见《关于2016年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登录www.btypcg.com.cn查看)。
2.因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于4月1日正式执行网上集中采购,所以原医用耗材第二季度备案时间改为4月25、26日,其他季度备案按原规定时间办理。
3.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协商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在指定日期内到我中心备案购销合同,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合同备案版本(附件2)仅用于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备案,包括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合同备案沿用原合同版本。
2.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处,如不是法人代表签字,必须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需到我中心备案,期间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到我中心重新备案法人授权书,如法人未签字或其他人签字未备案,合同备案不予审核。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