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办发〔2016〕1号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为保证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我市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号)的要求,我市现进行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合法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2015年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的企业名单里,且配送区域选择包头市的企业。
二、应提交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附件2);
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附件3)。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30日-4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楼2楼219室(昆区乌兰道18号包九中对面席殊书屋旁)。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联系人:贾荣
四、注意事项
1.备案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备案资格。
2.备案材料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提交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资格。
3.委托配送协议中(附件3),地区一栏统一填写包头市,不允许填写其他盟市或包头市的部分旗县区。
4.配送企业备案时暂未签订委托配送协议(附件3)的,最晚在4月5日之前递交,我们将集中进行审核配送关系,逾期上交的将在下一次集中受理。
5.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
6.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与廉洁购销合同(附件4、附件5)备案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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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