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现对2008年珠海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特此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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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招标文件第61页中
? “――产品使用的简捷性:3分 ◎”
调整为
? “――产品群众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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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招标文件第62页中
? “5、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12分 ※
? A、无记录:??????? 12分;
? B、有一次记录:??? 6分;
? C、有二次以上记录:0分;”
调整为
? “5、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9分 ※
? A、无记录:??????? 9分;
? B、有一次记录:??? 3分;
? C、有二次以上记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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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招标文件中评标体系中增加一项,即
? “投标产品有出口记录:3分
? A、有记录:??????? 3分;
? B、无记录:?? ?????0分;
? 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对外出口报关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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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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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已递交资料的投标企业,如有“对外出口报关单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