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值(第三批)限价制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历史中标
正文:
关于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限价制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投标人:
???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的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眼科“招标平台”,点击左侧“公示信息管理”菜单,查看全部投标人的器械限价公示信息。对限价制定中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说明:
本次限价制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进行:
1、按照相关省中标价的平均值、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及我省各市、各省直医疗机构最近一次中标价中的低值设定。
2、同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区分限价。
3、根据以上原则无法确定限价的品种,组织专家议定限价。
上文中“相关省”指广西、山东两省。“我省各市”是指沈阳市。“各省直医疗机构”是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限价为“0”的,是根据上述限价依据均无法得出限价的,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专家议定限价。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资料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4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游客
辽宁平台不支持企业申报吗
辽宁递交了密码重置表 平台什么时候审核呢
辽宁忘记密码如果在系统邮箱不是自己的 还能怎么操作找回
我公司在辽宁省平台 一次性使用脑棉片现在是没有医保 但是也没有进入临时库 这个怎么申请呢
之前辽宁省申报试剂通过的产品,在哪里查来着
辽宁平台电话是多少
辽宁平台电话是多少
辽宁可以维护企业信息吗
辽宁省招采子系统什么时候能将公示的产品导入系统呢
辽宁国家医保编码变更流程
辽宁现在可以申报检验试剂吗?
辽宁挂网价格如何降价
辽宁医院说我们的产品流水码变更了 已经挂网了 但是不能下单了 是什么原因呢
辽宁平台注册账号
辽宁配送有数量限制吗
辽宁能单方面取消配送吗
辽宁错过了一次未入库价格确认还可以再等下次确认吗还是只能重新申报
辽宁资质更新流程
辽宁能单方面取消配送吗
辽宁配送有数量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