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价格谈判原则
医疗机构按照质量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入围企业的产品中确定采购产品的数量及其价格。谈判确定价格不得高于企业入围价格。原则上全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三、价格谈判组织
扬州市卫生局药政处负责在高值医用耗材综合评审入围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市有采购需求的每一家医疗机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的具体执行,向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并落实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对接管理与维护任务?;嵘淌形锛邸⑷松?、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在价格谈判中为患者争取利益。
四、价格谈判方式
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组织包括相关领域临床专家、耗材采购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价格谈判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并确定1名网上操作人员,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小组成员每人自备1台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移动电脑设备。医疗机构纪委(监察室)对本单位价格谈判工作全程监督。
五、价格谈判规则
为在价格谈判中建立淘汰机制,提高谈判的竞争性,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根据企业上报拟供应价后的得票情况选择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第二步根据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得票情况选择具体产品商品包进行价格谈判;第三步根据进入价格谈判具体产品报价情况,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投票确定具体产品的价格和数量。
1、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入围由系统自动完成。具体入围规则如下:分进口和国产两组,根据企业产品商品包上报拟供应价后的降幅、价格、得分情况,价格谈判小组投票选择,依据商品包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商品包。如得票相同则同时入围(仅限最后一个入围名额)。入围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名额如下表:
同目录同组省入围商品包个数 |
价格谈判候选入围商品包数 |
进口 |
国产 |
1 |
1 |
1 |
2-3 |
2 |
2 |
4 |
3 |
3 |
≥5 |
4 |
4 |
2、根据入围候选结果,商品包总数小于等于4个的商品包全部进入价格谈判;总数大于4个的商品包,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每种产品中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选择4家。投票选择规则如下: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价格谈判的4个商品包(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如得票相同则价格低者入??;如得票、价格均相同则同时入?。ń鱿拮詈笠桓鋈胙∶睿?/SPAN>
3、根据进入价格谈判具体产品报价情况,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对产品价格进行投票确认。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产品即为医疗机构确定的采购产品价格和数量。
六、价格谈判程序
1、医疗机构上报计划。医疗机构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目录情况,逐条明确本单位使用产品目录。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2年历史采购情况,逐条明确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目录2年采购数量,供入围企业报价时参考。市卫生局将各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2、企业上报拟供应价。入围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预计采购数量,提出拟供应价格,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省入围价,提交报价可多次,以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
3、医疗机构遴选商品包。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根据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入围规则筛选出候选产品。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入围候选产品商品包结果,按照每种产品中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的要求遴选具体产品商品包进行后续的价格谈判。各医疗机构遴选的具体产品商品包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各方申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4、医疗机构分配计划。医疗机构谈判小组将产品目录计划分配到已经遴选的商品包下具体产品,计划分配完成后网上发送给企业。
5、企业按量第一轮报价。医疗机构在计划分配完成后启动第一轮企业报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按照具体产品上报价格(商品包内的每个产品价格可以不一致),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拟供应价。然后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第一轮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6、企业按量第二轮报价。医疗机构对第一轮报价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重新分配计划后启动第二轮企业报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按照具体产品上报价格(商品包内的每个产品价格可以不一致),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第一轮报价。然后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第二轮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7、点对点价格谈判。医疗机构对第二轮报价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启动与企业点对点价格谈判。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确认点对点报价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8、汇总上报结果。市卫生局汇总分析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结果,对相同企业相同产品价格按照就低规则进行调整,经确认后将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结果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七、价格谈判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价格谈判工作有关事项 |
10月14日 |
公布采购计划 |
10月16日9:00-17:00 |
企业上报拟供应价 |
10月18日 |
医疗机构遴选商品包 |
10月20日-10月22日17:00 |
公示遴选的商品包 |
10月24日 |
公布遴选的商品包 |
10月25日 |
医疗机构分配计划 |
10月27日9:00-17:00 |
企业按量第一轮报价 |
10月28日 |
医疗机构确认第一轮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
10月29日 |
医疗机构对未达预期的产品重新分配计划 |
10月30日 |
公布参加第二轮报价产品 |
10月31日9:00-17:00 |
企业按量第二轮报价 |
11月1日 |
医疗机构确认第二轮达到预期目标的产品 |
11月2日 |
公布参加点对点价格谈判产品 |
11月3日9:00-17:00 |
医疗机构与企业点对点价格谈判 |
11月4日 |
医疗机构汇总价格谈判产品 |
11月5日 |
市卫生局汇总结果上报省采购中心 |
八、价格谈判要求
1、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结果经各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后,汇总报告本单位管理和监督人员。经市卫生局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作为最终结果报省采购中心,并带入购销合同,网上公布。同时最终结果作为全市医保报销结算重要参照标准。
2、价格谈判入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医疗机构可与入围的其他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替补的采购产品及其价格,报省采购中心公布。(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3、价格谈判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各医疗机构作为价格谈判主体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4、对于少数用量较小的产品,医疗机构可根据相关产品价格谈判结果跟标采购。
5、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后的最终结果,按政策规定进行价格加成后,作为医保结算的基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