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第三批)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
历史中标
正文:
关于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的资料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眼科“招标平台”,点击左侧“公示信息管理”菜单,查看全部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审核和器械信息审核公示结果;投标人还可点击“招标投标管理”菜单,查看本企业资质及器械的详细审核信息。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本次公示,不接受对质量检测报告认定结果的申诉,我们将于近期就质量检测报告组织专项现场认定,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对质量检测报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密切关注本网站相关通知。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资料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2014年9月5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4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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