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一)
各供应商:
现对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质情况进行以下更正:
在采购文件第6页第30行中,原供应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或检验试剂的生产、经营资质。”
现更正为“参加报价的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许可证;参加报价的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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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