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同一个竞价组中的生产企业少于3家,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二、价格谈判专家:由器械、检验、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为每组3人单数。
三、价格谈判专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共同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抽取产生。在抽取专家时,还应抽取一倍数量的替补专家,在评审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四、价格谈判专家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价格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要主动回避,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提出回避申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从替补专家中替补。价格谈判专家名单在价格谈判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五、价格谈判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生产企业人员,不得收受企业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参与价格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价格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通知所有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生产企业谈判代表需持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到场,逐一进行价格谈判。
七、价格谈判方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价格谈判专家同生产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价格谈判。
八、价格谈判依据:价格谈判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参考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医疗机构执行的该品种采购价及其他省市该品种采购价格,并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后,评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挂网价格,企业确认后生成最终挂网采购价格。
谈判专家与生产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在评估企业报价的合理性后,与生产企业达成最终的价格,生产企业最多有三次报价的机会。价格谈判结束后,双方在价格谈判记录上签字,作为最终的产品价格。如谈判双方协商价格失败,则需在价格谈判记录上注明放弃,同时双方均签字。
???????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