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维护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一致性和连续性,确保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已经公布的招标目录品种(豫药联办〔2011〕2号、(豫药采〔2011〕14号)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分期分批采购完成,各省辖市一律不得再组织招标,已发布招标公告尚未公布中标结果的,一律停止执行。除此之外的品种仍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采购。
二、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未公布实施前,各市暂按原中标结果执行,采购周期届满的,可延续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对省公布招标采购的第一批目录品种抓紧清理库存,同时要减少新采购数量。新的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品种要全部从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退出。
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补标或备案采购。凡未参加本次投标的生产企业,采购周期内,一律不得在本省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使用。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