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福建关于递交检验耗材样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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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福建关于递交检验耗材样品的通知 |
根据本次《采购文件》规定,检验类耗材应提供样品供评审专家评审时作为评价包装、外观和实用性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未提供检验类耗材的样品的报价人请于5月26日17:30前提供申报检验耗材品种最小包装样品2份(含说明书)。 2.报价人提供的样品必须与申报品种相一致,进口品种的外包装必须要有中文标示。报价人若有申报同种产品多种不同规格的情况,只需提供该产品任一规格样品即可,但不同包装材质的均应提供样品(即报价人同时有申报玻璃和塑料两种材质的则应同时提供两种样品)。 3.报价人应将所递交的样品装置于外观透明的塑料包装袋中,并在包装上加贴标签,注明申报样品的序号、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报价人。 ? 福建庄讯药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