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使用说明
??? 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理医疗器械企业报送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受理邮递资料)。
?????? 医疗器械企业系指拟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国内产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生产企业的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国内独资经营子公司),如该一级代理企业不具备有关医用耗材经营资格,其须仅委托一家具备有关医用耗材经营资格的国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 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医用耗材产品应为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法产品,并须由医疗器械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的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真实、准确申报。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医用耗材产品未在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则该产品不能通过资质审核。
??? 三、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见附件)要求装订。粘贴册含有企业主体册、产品册。每册应独立装订,逐册编号。产品册应以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单位装订。同一份资格文件不需重复递交。
? 四、同一医疗器械企业的全部品种须由医疗器械企业授权的唯一人员递交。文件递交人应按采购中心网站有关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将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至受理地点。
??? 五、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文件上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 六、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外文文件需递交外文原文及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或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复印件采购中心存档,原件退回。
??? 七、企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全部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必须清晰,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得涂改。纸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政府部门涂改的项目应递交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公函证明文件原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为A4纸规格,应在相应的位置上粘贴或装订成册。
??? 八、企业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特别声明的,可粘贴在“备用粘贴处”。
??? 九、资格证明文件每页上均应加盖医疗器械企业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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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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