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北京地区采购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
京医药招字[2008]016号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2008年度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卫生部项目),进一步规范采购期内工作程序。根据北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北京市医疗机构2007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北京项目)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组长单位研究确定,现将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北京地区采购期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医疗机构作为卫生部项目的采购人需要与多家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为了高效率工作及减轻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负担,继续委托北京项目的代理机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卫生部项目北京地区的合同签订及其他采购期内的相关服务工作。请参加卫生部项目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参照2007年北京项目方式做好与代理机构的委托协议签订工作。
二、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8〕73号)的要求,同一成交候选品种在北京地区的配送商不得超过7家。请成交供应商将在卫生部项目中成交的品种情况及配送商的配送方案报代理机构。具体要求见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
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期内其他事宜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8〕73号)的要求及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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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