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医用耗材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声明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03/03/06
历史中标
正文:
二、 文件递交人应按照递交的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参照各类《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的举例,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递交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三、 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分生产企业专用、经营企业专用二类,资格证明文件递交人按照本企业类别择一选用。
四、 参加过2002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参照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粘贴册及汇总表的要求,补充新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周期中仍在有效期内,没有任何变更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需再次递交。
五、 资格证明文件粘贴册、《申请资格审核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按招标公告的要求,于2003年3月24 日至3月26 日交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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