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6]1号
各有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89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审系统”—“结果公示”栏目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情况。
二、审核结果确认
各相关企业须在2016年1月22日17:00前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审系统”—“结果公示”进行企业信息网上确认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的企业,将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公示时间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若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务必于2016年1月18日17:0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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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