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高值耗材(第一批)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历史中标
正文:
关于组织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及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采购平台”,用前期报名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在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生产企业操作手册》、《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二、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全省确定14个(沈阳、大连、盘锦、铁岭、葫芦岛、本溪、抚顺、丹东、锦州、鞍山、营口、阜新、辽阳、朝阳)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需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对每一中标产品目录,除沈阳可委托1-8个、大连可委托1-6个外,其余市每市可委托1-3个配送企业。各中标产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需至少选择一个配送企业,否则无法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直接配送耗材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以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S或HD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后,除对每一个中标产品目录正常选择配送企业以外,对可直接配送的产品目录,应将本企业添加到该目录的配送企业中,再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J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对本企业直接配送的选择进行确认。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不占用各市可委托配送企业名额。
四、网上建立配送关系时间:2014年4月3日-4月14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中标生产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选定配送企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含直接配送耗材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响应达成配送关系。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没有正常建立配送关系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24-23447757;024-23447761;
附件:1、《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2、《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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