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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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要求,经省药招办同意,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增补工作
(一)配送企业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和材料递交要求参照药采〔2015〕31号文件执行。
二、配送企业动态调整办法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定期增补和退出机制。
(二)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逢节假日相应顺延)开展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工作,具体要求参照药采〔2015〕31号文件执行。
(三)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半个自然年之内(原有配送企业时间节点为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新增补配送企业时间节点为正式纳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每半个自然年考核一次),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从未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的配送企业,予以停止配送资格。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配送企业增补工作递交材料及信息维护时间安排在2015年11月9日—11月1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11月16日为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二)递交材料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三)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6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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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