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申请直接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历史中标
正文: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申请直接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申请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勾选可配送区域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直接配送中标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采购平台”,用前期报名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S或HD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在“配送关系管理”的菜单中点击“领取直配用户名”,领取直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HJ的用户名)。提醒相关投标企业领取完直配用户名后,请使用初始密码(该密码由系统随机产生,在界面关闭之后将不再出现,请务必牢记)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初始密码修改。
二、从即日起,申请直接配送中标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采购平台”,用新领取的用户名(开头字母HJ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在“配送关系管理”中点击“可配送区域管理”进行配送区域的勾选。提醒申请直接配送的中标生产企业务必进行领取用户名和勾选可配送区域的两步操作,否则将不能视为有效操作;相关中标生产企业,此次勾选配送区域是按照中标产品的目录进行勾选。
三、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全省确定14个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请申请直配生产企业对有能力进行配送的区域进行选择确认,确认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配送能力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认后的配送区域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配送。
四、网上操作的时间:2014年3月6日-3月1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直接配送的中标生产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没有及时领取用户名和勾选可配送区域的,后果自负。
相关中标生产企业申请直接配送的工作以网上操作为准,各相关生产企业不需再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024-23447757;024-2344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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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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