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配送区域进行核实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我区政府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3年6月10日开始执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入围结果,正式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正在建立配送关系,为保证配送关系顺利建立,请各企业按照本企业原申报资料和《关于公布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区域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0号)的有关内容及要求,与网上填报所承担配送区域进行认真核对。如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务必于7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有关配送区域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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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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