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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区域审核结果的通知 |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6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药采办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参加我区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并于5月21日至23日进行了公示,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生产企业依据审核结果,合理选择配送企业,确保医用耗材的及时、足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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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配送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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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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