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于2012年12月下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精神,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原由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定,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下发的《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讨论修改,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