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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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药采办〔2014〕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院,省药品采购中心,行业、系统医院,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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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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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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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建立价格监控体系,促进医疗机构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 二、工作思路及基本内容
? 采取“阳光采购”方式,通过“两个全覆盖”、“三个阶段”方式进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 “阳光采购”就是依托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使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的交易完全透明,便于各方监督。
? “两个覆盖”就是凡我省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都要通过此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凡国家卫生计生委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都要在此采购平台上交易。
? “三个阶段”就是将集中采购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采集信息、价格监控。利用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开展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和生产配送企业销售供应数据采集工作,掌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手信息资料,建立价格监控体系。
? 第二阶段为定期通报、促进降价。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收集省内外各项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把分析结果通报所有医疗机构,增强价格透明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体作用,在保证临床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机构主动与企业协商降低价格,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 第三阶段为选择品种、分类采购。针对平台采购价格仍然较高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收集数据信息,摸清使用品种、数量、采购价格后,再进行招标采购,或采取限价、议价等方式降低价格。
? 三、实施范围及组织
? (一)实施范围: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主体: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机构承担集中采购工作。
??(三)适用范围:参加青海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全程监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 四、采购目录
? 原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见附件)。
? 五、采购方式
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将拟销售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报价议价,成交价等相关交易信息须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中填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负责对企业及产品资质进行审核。
? 六、采购周期
? 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暂时不设定采购周期。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
? 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可以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 八、高值医用耗材合同签订与结算
? 公立医疗机构及时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含全国总代理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结算货款。
? 九、责任与处罚
??(一)医疗机构的责任
? 1、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审核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提交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料。
??2、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储存等工作。
? 3、通过集中采购平台下达采购订单,及时与供货企业结算货款。
(二)供货企业的责任
1、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中医疗机构下达采购订单及时供货,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
2、企业及产品资质等信息变更后,企业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医疗机构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药品采购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 (三)各方当事人违规行为处罚
? 1、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监督委员会进行查处。
? (1)不通过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采购的;
? (2)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的;
? (3)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2、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或列入“不良记录”。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集中采购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 (2)不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
? (3)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高值医用耗材的;
?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十、监督管理
? (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 (三)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保障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费用及时支付;
?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其他部门按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 十一、工作要求
? (一)省、市(州)、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 (二)省、市(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考核。
? (三)省、市(州)、县相关部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时监控购销行为,并对购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履行职责。
? 十二、其他
?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决定、处理。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二)青海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所有公告、信息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qhwst.gov.cn/ypzb)发布。青海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公告同时也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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