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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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根据《关于对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采〔2015〕13号),近期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四类医用耗材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增补产品”)。现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增补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企业可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直接挂网采购目录”,查看增补产品具体信息。
二、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未领取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附件相关要求提交资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三、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增补产品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格按《关于对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加强网上采购管理,对违规网下采购的医院和企业,报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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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