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三)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商、投标企业、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决定,现对2012年12月24日挂网的《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二)》(以下简称:《更正通知(二)》)及《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更正通知(二)》中第四点的内容:
“最高限价根据同厂家同一产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采供血机构2007年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集中限价竞价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参考依据进行制定。”“没有最高限的产品由专家制定参考价。所有中标品种中标价格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或专家参考价或标准价。”
现更正为:
“最高限价根据同厂家同一产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采供血机构2007年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集中限价竞价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参考依据进行制定。所有中标品种中标价格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没有最高限的品种由专家制定参考价,议价、自行采购目录品种中标价格不能高于专家参考价或标准价。”
二、《采购文件》第35-36页“中标产品价格调整”:
“公示结束后,同一竞价组不同生产企业中标产品,没有最高限价(或参考价)的产品,其中标价格不能高于同一竞价组其他相同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投标企业接受价格调整的中标,不接受调整的淘汰。《议价限价目录》产品的中标价格不能高于同一产品的最高限价。”
现更正为:
“公示结束后,同一竞价组不同生产企业中标产品,没有最高限价(或参考价)的产品,其中标价格不能高于同一竞价组有最高限价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投标企业接受价格调整的中标,不接受调整的淘汰。《议价限价目录》产品的中标价格不能高于同一产品的最高限价。竞价品种不按专家参考价调整中标价格”。
三、《采购文件》第39页“三、中标产品选择配送商”第二款:
“中标产品公布后,由总配送商对其负责配送的中标产品在每个医疗卫生机构选定配送商,可由总配送商配送,也可由总配送商选定分配送商进行配送,同一商品包对于一家医疗机构,只能有一个配送商。”
现更正为:
“中标产品公布后,由总配送商对其负责配送的中标产品在每个设区的市选定配送商,可由总配送商配送,也可由总配送商选定分配送商进行配送,同一商品包对于一家医疗机构,只能有一个配送商。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