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门户网站定期公示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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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监管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 我省医用耗材第一批(心脏介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部门集中采购已进入常态化管理,经过前期工作产生中标产品目录和重点监控产品目录,已基本满足临床需求。但也存在个别临床特殊需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特殊需求提出备案采购申请,审批通过的备案采购申请必须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公示内容
???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备案采购的产品资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等情况。
??? 二、公示载体
??? 自2013年1月28日起,我省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系统公示备案采购申请情况的基础上,将定期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三、相关要求
??? 备案采购工作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严禁网下采购。临时备案采购必须坚持一病例一申请的原则。各市监管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原则,认真把关,从严审批。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