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结算清算工作,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清算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 为积极推进异地就医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医保基金的平稳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2 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医保发〔2025〕8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81号)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经征求省医保局内相关处室、市州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
??? 二、主要内容
??? (一)总则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武汉市外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就医地本地DIP付费政策执行,病种实施范围及相关工作机制与就医地本地一致。
??? 医保经办机构向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按DIP支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费用,以及统筹地区之间按DIP拨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适用于本规程。
??? (二)病种分值和点值确定
??? 武汉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DIP病种目录库(2.0版),按就医地的病种分值付费。
???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点值使用就医地上年度本地清算点值。就医地上年度本地清算点值未确定时,暂用当月本地月结点值进行月度预结算,异地就医年度清算时再按照本地上年度清算点值计算多退少补。
??? 对于普通入组病例,医保统筹基金按DIP付费应支付费用高于该病例医保统筹基金按项目付费应支付费用的110%时,对医保统筹基金按项目付费应支付费用的10%实行留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 DIP支付费用=按项目付费应支付总费用+按项目付费应支付统筹金额×10%。
??? 按DIP付费应支付总费用低于该病例按项目付费应支付总费用的90%时,医保统筹基金对该病例按项目付费应支付总费用的90%进行兜底,其他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
??? DIP支付费用=按项目付费应支付总费用×90%。
??? (三)月度结算和年度清算
??? 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应指导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月度申报、审核、复议、结算等工作。
???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对上年度省内异地住院结算费用进行年度清算。
??? 省内异地就医患者特例单议费用纳入本地管理,同步进行,特例单议的结果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录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付方式子系统,统一纳入异地就医年度DIP费用清算及拨付,其中第四季度结算病例中的特例单议费用纳入下一年度年度清算。特例单议病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同期申报异地就医按DIP结算人次的5‰,其中异地申报比例不得明显高于本地。
??? (四)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
??? 定点医疗机构应健全完善医院信息系统,根据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IP业务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做好与省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及时、准确上传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IP业务数据。
??? (五)监督管理
??? 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审核规则和标准与就医地本地一致。重点要对低标住院、组别高套、分解住院等情形进行审核。
??? 三、实施时间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