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比对工作。本次比对工作以2025年7月1日陕西平台医用耗材挂网数据为基准,经与山东省、湖南省平台比对,发现部分产品存在未按要求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的情况,相关信息已发送至省平台“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请相关企业登陆“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或耗材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进行查看(备注栏为2025年7月价格联动)。
一、如对本次比对结果无异议,相关企业可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予以保留挂网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申请降价(含降价不到位),我中心将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后续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二、如对本次比对结果有异议,相关企业需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在陕西省“是否挂网”栏选择“申报挂网”)。
(一)如比对省份核验后的价格不低于我省7月1日比对时的挂网价格,则保留挂网资格。
(二)如比对省份核验后的价格低于我省7月1日比对时的挂网价格,如无异议,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核验后的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予以保留挂网资格;如有异议(如计量单位不同、带量采购中选价),相关企业可现场书面申诉(详见后续通知)。如申诉成功,则保留挂网资格;如申诉不成功,则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三)如对本次比对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重新申报挂网,我中心将不再接受该产品现场书面申诉,直接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后续也不再接受该产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的申请。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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