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
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有关事宜的提醒通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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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商、投标企业:
现将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有关事宜提醒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评分标准》中第二项《企业生产规模》评分要求“以2011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类产品增值税纳税缴款书为依据评价”。因部分企业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缴款书。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依法免税的企业,可由企业提供2011年度全年销售额并经企业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后作为依据评价。免税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012年9月29日前由被授权人递交至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
??? 二、投标产品资质审核及补充投标资料时间将于2012年9月29日截止,请已选择产品投标的企业登陆 “招标管理系统”查看投标品种审核情况,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各投标企业及时递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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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