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网上资料维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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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网上资料维护的温馨提示
各配送企业:
为指导配送企业顺利完成2016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网上资料维护,现将网上操作的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资料维护的配送企业范围
(一)配送企业
凡需承担2016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骨科植入类和血管介入类)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申报配送资格。暂不接受其他类别医用耗材的配送申请。
其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仅限配送本公司产品且配送过程中不得落地。
配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特指为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产品的配送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具备相应配送保障,且能提供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Ukey绑定有误的处理办法
数字证书(ukey)办理时,配送企业在申报身份时有以下几个类型可供选择:配送企业、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配送)企业、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由于配送企业在办理Ukey时,对自己的身份选择错误,造成Ukey身份绑定错误。如Ukey绑定未选择配送角色,则无法进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的申报,和企业真实意图不相符,需增补或修改的,要求企业授权人到现场递交相关纸质资质材料,医药采购处核对材料后开具纠正通知单;现场携带Ukey的到一楼受理大厅可即时绑定;不能携带Ukey(外地企业)的,授权人到一楼受理大厅由工程师进行远程操作。
(三)企业更名或申报主体更换的处理
办理数字证书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或更换申报主体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携带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2.申报主体变更(代理商更正)变化的,需要新申报主体全套资质、被更换原申报人同意函或被更换原申报人加盖公章、变更申请、授权变更证明,所提供的变更证明需将授权区域、时间和产品等信息一一对应(所需材料格式自拟)。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数字证书到现场办理。
二、配送企业网上资料维护重点内容
(一)企业Ukey身份绑定时选择了“配送角色”的所有申报用户,系统将于2017年1月5日将企业资料整体退回,企业按以下三类情况区别处理。
1.单纯配送企业,需维护整体资料,即全套资质材料及以下(一)、(二)项内容;
2.复合身份(含配送角色的):
(1)如前期资质已复审通过的,仅需维护以下(二)、(三)项内容。
(2)如前期资质未审核通过的,除维护(一)、(二)项内容外,尚需补充其全套资质资料。
3.无配送身份但需要增加的,则需先进行Ukey身份更正后再参考以上两类进行处理。
(二)配送区域选择
1.配送区域划分:系统按照甘肃省行政区划,将甘肃省配送区域划分为十五个配送单元,分别为省直单元和14个市州,其中兰州市和兰州新区为同一区域,省直和中央在兰医疗机构为省直,兰外中央在甘和省直医疗机构按所在地划分配送区域。
2.配送企业选择:所有拟承担配送的企业,均须在配送区域栏勾选拟定的区域,可以单选、多选、全选。
配送区域的选择完全由企业自行维护和管理,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进行。但未选择的区域第三方无法委托配送企业承担该区域的配送。
为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在配送区域初选阶段,系统只允许增加,不允许取消。如配送企业要取消某配送区域,必须征得已建立配送关系的第三方(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同意,否则无法取消该区域配送选择。
故请配送企业审慎勾选。
(三)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项内容为配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的配送企业维护,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表二和网上资料维护注意事项。
三、配送企业网上资料维护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配送企业维护资料时间
2017年1月6至2017年1月12日。
为加快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进程,本次配送企业资料维护时间较前通知提前了5天,希周知。
(二)资料维护界面
在“甘肃省高值耗材基础库系统入口”“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栏维护资料,根据《实施方案》附件4的“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维护。
附表一:
对于只需维护(二)、(三)项内容的企业,其企业信息界面如下,只需配送区域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产品登记表)信息,其他信息都不做维护。
附表二:
(三)网上资料维护注意事项
1.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高值医用耗材的情况证明,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以后。部分省份不能提供省级药监部门证明的,做出说明并提供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药监部门证明。
2.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底)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以后,省市区不限。
3.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包含:
(1)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如有多个生产(经营)企业授权,需全部上传至系统中)。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注册证或产品登记表。
(四)电子签章的使用方法
所有证照均需原件扫描成PDF,加盖电子签章(办理了主副Key的,电子签章在主Key上),然后转换成图片上传,操作详见附件。
四、联系电话及业务服务QQ群
联系电话0931-2909265、2909269(自动传真)、2909261
业务咨询QQ群:4658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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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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