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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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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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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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情况,社会各界可通过“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全部企业审查情况。
二、审核结果确认
各相关企业须在2015年03月27日17:00前凭用户名、密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网上确认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的企业,将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公示时间
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3月27日。
四、其他事宜
若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务必于2015年03月27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内蒙古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