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6]73号
各有关企业: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6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自治区已启动了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药采中心将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
二、报名范围
????凡申请配送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配送我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五章采购和配送规定的相关能力,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我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一)企业申报及网上信息填报。
1.企业申报:
首次参加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应持法人授权书、密码领取函(见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自治区药采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
已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2014年、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无需领取,仍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遗失重置函(见附件3)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领取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9:00—12:00,14:30—16:30)。
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2.网上信息填报方式:各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www.nmgyxcg.gov.cn/)“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审核无误后,需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并打印。信息一经提交,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请如实填写并认真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1)首次参加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领取用户名、密码后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
(2)已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2014年、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审核通过并正在交易的,可直接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资质过期的企业请及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维护更新。
(3)已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2014年、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审核通过未确认的、审核未通过的、领取用户名后未提交信息的需重新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8日17:00(平台24小时开通)。
(二)企业资质文件的编制、报送要求。
所有申请配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应认真填报网上信息并提交打印。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2)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5.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报送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9日(9:00-12:00,14:30-16:30)。逾期未按规定统一递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不再接收。
五、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邮?编:010010
业务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595
??????????????毕老师?联系电话:0471-4919735
技术支持:格老师?联系电话:0471-496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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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