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省在2014年12月30日开展了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议价产品人机议价谈判工作。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人机议价结果进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6日16:00。
(二)公示方式。
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yycg.com.cn/),通过“医用耗材招标系统”中的“公告消息”栏,查看“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议价结果公示表”。
二、申诉和质疑
(一)申诉(质疑)方式。
各投标企业应认真查看公示内容,如对议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医用耗材招标系统”内的“申诉质疑”栏填报相关内容,按要求提交打印,形成《申诉(质疑)单》,并与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送达我中心。
(二)申诉(质疑)受理。
受理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6日16:00。受理时间截止后,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我中心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质疑)材料。
受理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三、工作要求
(一)投标企业提出申诉或质疑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实名递交至我中心。不得恶意质疑申诉,恶意质疑申诉者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二)提出申诉(质疑)的,应按照“一产品一袋”的原则,按不同的产品分别把打印的申诉(质疑)单、证明材料同时装入档案袋内,并另在档案袋正面粘贴一份申诉(质疑)单。
(三)投标企业递交申诉或质疑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提供的每页材料必须加盖企业的公章(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未通过系统内申诉或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打印材料的,以及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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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