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4] 号
各盟市药采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71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结果公示以及申投诉处理工作,审核结果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正式公布。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此外,为保障高值医用耗材的供应安全,我中心按照自治区药采办决定,将适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报名工作,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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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