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130号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6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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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川药械采〔2016〕130号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6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6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01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已完成2016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产品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最低参考价格
(一)登陆平台
请已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的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二)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三)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价格填报具体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含)至2016年8月1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3年1月1日前公布,但2013年1月1日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填报范围内。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四)提交
请企业填报完毕后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二、咨询电话及地址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南楼502室)
耗材科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2、69061913。
三、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产品挂网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联系电话:?028-69061876(纪检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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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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