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有关部门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资质进行了审核,配送企业可从11月4日起凭账户、密码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不能建立配送关系,请按照要求检查修改申报信息,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正确,上传的资质图片是否清晰、完整。
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已正式开通,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需通过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采购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ㄒ唬└荼酒笠狄接煤牟呐渌托枰?,选择已通过审核的具备相应耗材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
?。ǘ┮接煤牟呐渌偷厍词舻鼗?,最小区域可确定为区(县),一个区域可以选定多家配送企业。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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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怀Ъ摇⑼徊分荒苎《ㄒ患遗渌推笠怠?
三、其它注意事项
?。ㄒ唬┥笠笛≡衽渌推笠档氖奔湮?014年11月4日至11月底;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11月底;
?。ㄈ┧≡衽渌推笠邓渌筒酚τ肫洹兑搅破餍稻笠敌砜芍ぁ返木段б恢?;采购周期内,原则上应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性。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