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包卫计委办发 [2016] 63号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 目前,我市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备案和配送关系审核工作已结束,请各单位立即启动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以保证临床使用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
登录平台首先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尤其是医用耗材采购科室负责人有变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维护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内容。
二、完成网上勾选目录
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结合临床实际使用需求,遴选本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使用目录,并完成网上勾选目录工作。
三、设置配送企业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单位遴选的采购产品选择配送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只能在挂网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每个产品在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只能有一个配送企业,设置配送企业时要慎重选择。
四、合理议定采购价格
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生产企业自主报价、各省中标价、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价等信息,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与挂网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议定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价格。
五、其他要求
(一)尽快完成未挂网相关产品的清库工作,加快新交易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采购等工作。网上具体操作方法见2015年内蒙古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手册(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操作帮助专区下载)。
(二)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与第二批阳光采购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按要求在市药采中心备案。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发生购销行为的配送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只需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医疗卫生机构纪检部门留存一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留存一份,配送企业留存一份;未单独设立纪检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所辖旗县区的卫生计生部门纪检留存。市卫计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巡视。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