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六部委、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2009年度平顶山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商直接参加投标。中标后方可由经销企业进行配送,每个医疗机构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参加普通医用耗材投标和配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参加高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投标和配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鉴于本通知可能造成投标人资料准备时间不足,特将投标资格报名时间延长至2009年4月22号星期三下午18:00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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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