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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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原计划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采购周期一年),但因全省即将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考虑到与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衔接,保证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稳定有序进行,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确保产品的配送服务及医疗机构正常的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将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延期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采购期限
本次集中采购从2008年10月1日起顺延至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开始为止。
二、重新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及确认供货产品
(一)原入围产品和已批准进入补充采购的产品的供应商必需在2008年 9月30日前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重新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并对其供应的产品按原成交价格进行重新价格确认。若个别供应商不重新签定合同,或对品种不进行重新确认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其他遵照《2007年度广东省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号:JMHCCG-2007)相关规定执行。
在签订《成交确认合同》时,供应商还需报送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复核(具体格式见附):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3、《配送承诺书》;
4、《服务费承诺函》;
(二)如进口产品因代理授权发生改变而导致供应商需要变更的,以进口厂家在2008年重新指定的一家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作为供应商来签定《成交确认合同》及对其原供货产品进行重新确认,并需报送以下资料: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该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如果为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驻中国的办事处出具申报产品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对该办事处有关权限范围的证明);
2、供应商基本情况原件;
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原件。
(三)供应商需与发生采购关系的医疗机构重新签定《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
三、产品的配送
(一)原供应商指定的产品配送商原则上保持不变,若配送商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需提交最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符合产品配送资格的继续进行配送,如无相应经营范围的,则由原供应商重新指定新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配送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配送商的,按照《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及补充采购管理办法》(江卫[2007]340号)(以下简称《补充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耗材的采购问题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的要求,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日后若卫生部统一组织采购,应遵照卫生部的要求执行。
五、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及收取办法
???? 供应商应向本次负责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重新缴纳采购期间的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08]90号)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收取。
六、补充采购
在延期采购期间,为了保证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各自的实际采购需要提出补充采购的申请,申请采购的产品要符合《补充采购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初定项目延期一个月后进行第一次的补充采购,以后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七、交易监管
为保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网上采购工作规范运作,领导、监督小组将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