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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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印发《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江药招办〔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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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2、《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
??????????? 3、附表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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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 ????????????????????????????????????????????????????二○○八年九月一日
?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稳定有序地进行,规范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期间产品的配送服务及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现将《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供应商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虹公司),对其供应的产品按原供货价格进行重新价格确认,并签订本次集中采购的《成交确认合同》。各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以下工作:
(一)因原入围产品和已批准进入补充采购的产品数量较多,为保证重新确认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相应产品的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重新确认其原入围产品及供货价格。本次网上重新确认时间由2008年9月1日开始到9月16日结束,请各企业抓紧时间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供应商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授权人到江门海虹公司报名登记,以确认企业授权人的合法身份及领取网上确认系统的帐号密码。
2、授权人领取账号密码后登录海虹公司产品网上确认系统(http://59.41.140.163:1066/jiangmen/2008jm/index.asp) 对其产品及供货价格进行重新确认。
(二)供应商在网上确认完成后,必需到江门海虹公司重新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具体步骤如下:
1、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到9月30日。由于本次集中采购涉及的供应商较多,为避免合同签订现场混乱,计划分批分时签订,具体各企业签订合同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按照物价文件和《成交确认合同》的相关条例,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需由配送商缴纳的,则必须供应商、配送商与江门海虹公司协商后另行签订三方协议。
3、所有合同和协议必须由产品的供应商签订,各供应商可委托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到江门海虹公司办理签订手续。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新交易期开始之前应做好入围产品的遴选计划,并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应通过医院的医疗设备(药械)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健全各项采购制度,并严格按照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入围候选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要全面实现网上采购,不得进行网下采购和采购非入围候选产品。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在保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临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四、凡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发生供销来往的供应商,相互都必须签订《2008年度江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廉政协议书》(见附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管理,彻实落实卫生系统的纠风建设制度,认真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和回扣,如有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五、新产品或上年度未能入围的产品,或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确实需要的产品,一律按《江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及补充采购管理办法》(江卫[2007]34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网上采购情况由江门海虹公司每月汇总并上报江门市药品集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
七、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的各项规定,及时做好网上订单确认和产品的配送工作,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使用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