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
为保证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顺利实施,现将入围品种需要增加或更改配送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供应商对入围品种已选定配送商的,原则上不再对入围品种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配送的,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供应商、原配送商及更改后的配送商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配送。
??? 二、供应商对入围品种还未选定配送商或者配送医疗机构覆盖不全,并且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配送商的,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供应商、配送商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以增加。
三、医疗机构申请增加或更改配送商时须按本通知附件一的内容格式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缺项,规范完整,相关责任人签字要工整清晰,容易辨认。不按要求填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增加、更改配送商工作的内部管理流程,落实相关签字责任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真实有效,防止不法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假公章或伪造单位法人签字)。填报材料一经核实为虚假材料,将按《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增加或更改配送商工作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第一、二个月为接收材料时间,第三个月为调整时间,审核批准后的材料将在网上交易系统中直接增加或更改。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材料的将调至下一季度统一处理。
六、因生产企业、供应商或者配送商之间商业代理协议到期而需要更改配送商的,不需要医疗机构盖章,但须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递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调整表》以及新、旧代理协议。
七、因为政策调整原因,涉及经营资质变更,原来配送商无法继续履行配送服务而需要更配送商的,不需要医疗机构盖章,但须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递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调整表》以及无法继续履行配送服务的情况说明。
八、不论增加或更改配送商的,必须确保一厂一品一规对一家医疗机构只有一家配送商,不再受限于“每家供应商的同类产品(以采购目录为单位分类)在一个城市内选择不超过3家分配送商”的规定。
九、凡申请需要增加、更改配送商的企业都必须是本年度入围合格配送商的企业,同时须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递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调整表》。
十、增加、更改配送商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17层1707室,电话:0771-5534171
?
附件:《配送商增加、更改调整表》 |